•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6:02:25 股吧网页版
迈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202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深入了解与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报告等的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 85 万元。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还重点关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保持情况,确认其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判断的因素干扰,确保了审计报告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程序、方法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其遵循了行业标准和专业规范,审计过程严谨、细致,审计结论可靠。

(二)2025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及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进点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工作沟通,就 2025 年度审计相关事宜、审计结论等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的编制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相关事项提出了交流意见。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5 年度期间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