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迈赫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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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其中: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相关方权益原则: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时,应依照相关规定,以保障职工与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二)按劳分配与公平原则: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匹配。同时,应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分配比例,保持合理水平,以维护社会公平。
(三)业绩与市场匹配原则: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并需与个人能力价值、业绩贡献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合法合规决策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他员工薪酬方案则由公司管理层决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数的平均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普通员工平均薪酬的 10 倍。
第二章 薪酬管理组织架构
第五条 股东会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
(一)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
(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三)审议批准薪酬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相关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负责公司薪酬管理的总体决策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一)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三)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五)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薪酬管理制度并监督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相关事项。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决策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方案。管理层应遵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市场薪酬水平、员工绩效表现及岗位价值等多方面因素,决定职
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等事项。
(一)董事长审批权限:负责批准职能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月工资 2万元以上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总经理审批权限:负责批准除需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批准范畴之外的薪酬方案;
第三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一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未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其薪酬依据董事岗位的职责重要性、履职复杂度及公司经营状况综合确定,体现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该薪酬为固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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