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6:02:28 股吧网页版
迈赫股份: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2025 年度,大信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严谨规范,能够遵循客观、公允原则发表专业审计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202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深入了解与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报告等的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 85 万元。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情况、审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的初步判断、初步审计结果等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5 年度期间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