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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12:21 股吧网页版
大族数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丘运良)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丘运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丘运良,自 2020 年 11 月起任大族数控独立董事;自 2012 年 1 月起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自 2025 年 6 月起任广州众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8 月起任深圳市赛元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11 月起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教授。曾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及经理、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曾任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89.SZ)独立董事、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SZ)独立董事、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002949.SZ)独立董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21.SZ)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688595.SH)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25.SH)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
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9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审计机构、调整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发行规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工作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工作会议,
对公司 2024 年业务发展总结及 2025 年发展规划、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制定《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调整公司发行H 股股票发行规模、确定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参加,对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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