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薇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薇薇,自 2024 年 2 月起任大族数控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5 月起任深
圳市方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深圳市民盟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深圳市中兴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因个人原因请假一次,已通过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其余 3 次均亲自参加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增选独立董事夏丽雅女士的资格进行审核,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丽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审计机构、调整公司发行H股股票发行规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参加,对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发行规模、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紧密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汇报审计情况,并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并就公司所处行业变化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展开现场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监督、落实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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