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12:28 股吧网页版
大族数控: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分别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安永香港 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 家分支机构,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83 家。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所、安永香港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同意公司续聘容诚所、安永香港分别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H 股发行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并在完成 H 股发行上市后,担任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股东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所对公司 A 股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A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