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并
保留顶尖人才,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及未在公司
任职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董高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
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体系既具激励性,激发创新活力,
又具约束性,防范决策风险;
(二)个人贡献与长期价值相统一原则:薪酬分配与岗位价值、个人
绩效及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紧密挂钩,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合法合规与公平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决
策程序公开、公正,信息披露充分;
(四)行业竞争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原则:参考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发
展阶段、财务状况,保持薪酬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高
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型
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制定。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根据经公司股东
会审批通过的方案领取津贴;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收入水平与
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所承
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薪
酬分配,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中长
期激励)构成。
基本薪酬:是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主要根据其岗位职责、个
人能力、专业经验及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是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的浮动报酬。绩效薪酬总额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
效评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
扣代缴。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高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具体
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高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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