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0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诚达药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诚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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