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分支机
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审计部负责具体执
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设置
第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建立健
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良好职业道德的
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原则。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忠于职守、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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