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诚达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62,144.75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简称 拟使用募集资 资金来源
金金额
1 医药中间体项目 15,456.79 募集资金
医药中间体项目、
2 原料药项目及研 原料药项目 17,871.25 募集资金
3 发中心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3,000.00 募集资金、超募资
金
4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募集资金
5 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 20,000.00 超募资金
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 吨技改项目
6 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 已终止 已终止
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200.00 超募资金
合计 110,528.0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 162,144.75 万元,超募资金为 110,816.71 万元(不含利息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万元调整为 13,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超募资金。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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