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松)
本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晓松,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
会计师。200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杭州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3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未对公司任职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1 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2024 年一季度公司内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内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二季度公司内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进行了细致而审慎的审查。本人不仅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确保了各项决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利益的维护。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增加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
2024 年一季度,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密切沟通了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详细安排,内容涵盖了审计的时间规划、人员配置、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年度重大事项以及管理层面的建议等多个方面。通过多渠道沟通交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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