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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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因战略委员会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成员。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化和调整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次。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取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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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议:
(一)召集人提议;
(二)二名以上成员提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战略委员会各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的,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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