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财务总监 1 名,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七)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九)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等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制订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应当有明确的职权和权限。
根据授权,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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