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2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58.03 元/股(含)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61,62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8%;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23,2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4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6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063,970.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536,029.4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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