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仁勇)
本人池仁勇,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池仁勇,生于 195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1994 年 9 月至 2012 年 2 月,先后担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中小企业研究
院院长;2019 年 1 月-2025 年 1 月,担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9 月-2025 年 9 月,担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经自查确认,本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
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对于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就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
2.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确保其公平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投资计划、投资决策等事项予以关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投资状况,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
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评估。
4.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其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中的股东提问,了解股东关切,关注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工作,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 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治理活动及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财务表现、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微信等方式,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公司各事项进展。本人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动态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用自己的专业视角和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优化管理、舆情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建议。
6. 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通报运营情况,提供必要文件资料,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及人员提供工作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将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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