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松)
本人刘晓松,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及会议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晓松,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
会计师。200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杭州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4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形。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不存在任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
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形。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随着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审计委员会接替了一部分监事会的职责,也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有了更多的要求。
本人对《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及 2025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等进行了细致审阅,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确保各项决策合规合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与咨询职能,有效保障公司治理完善与股东利益维护。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维护公司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
2025 年一季度,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密切沟通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详细安排,内容涵盖了审计的时间规划、人员配置、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年度重大事项以及管理层面的建议等多个方面。通过多渠道沟通交流,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的关键财务指标、运营状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关键问题有了切实的了解。
此外,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专员保持日常沟通。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完善与质量提升,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推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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