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年【】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批复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2 万股,于 2022 年 09 月 13 日在深交所上
市。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核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前述 H 股于[●](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公司于[●]年 [●]月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发行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A 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H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nktel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 号
邮政编码:43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成为光纤通信光电器件和模块的全球领先供应商,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实现梦想。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产品、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可以按照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记存管的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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