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联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 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4,060,000 股增加至 72,0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06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2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9,74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785,72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7.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958,28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2.3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依据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可参见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
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1,785,720 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4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7.6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预计将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2,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4,41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57,664,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9,744,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97,308,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2,436,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35,522,28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7.38%。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4 户,为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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