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范围如下:
(一)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确保薪酬管理全流程合法、规范、有效。
(二)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长期价值创造深度绑定,聚焦核心贡献。
(三)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关联,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
(四)市场对标原则:参考同行业、同区域、同规模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保持薪酬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
(五)独立公正原则:薪酬决策由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六)公开透明原则:薪酬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主动接受股东、监事会及市场监督。
(七)风险共担原则:建立健全薪酬止付、追索与递延机制,强化责任绑定与过错追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差异实行差异化配置。
(一)固定薪酬:保障基本生活与履职稳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强挂钩,按考核周期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超额利润分享等,绑定公司长期发展与个人长期贡献。
第八条 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长期激励按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执行,设定明确的业绩考核与解锁/行权条件。
薪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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