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元生物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三元生物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控制层面环境(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生产管理等。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事项、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
(1)内部环境
①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下设四大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各自专业领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化建议,严格考核公司的经营业绩,实施有效监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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