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25:31 股吧网页版
三元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玲)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玲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本科
学历。1983年12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4
年4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山东
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 应出 实际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 席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王玲 6 6 6 0 0 否 6 6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

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关注

议案实施情况。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外部环境

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聘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薪酬、调

整公司治理结构等事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客观

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

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提交公司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审议的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依

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和相关会议。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考核

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

2 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利润分配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