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华兰疫苗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华兰疫苗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投资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
(二) 内部控制具体评价内容
(1)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框架图如下:
股东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管理层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层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稽核。明确规定了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各组织间各司其职,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运行情况良好。
(2)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两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两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025 年 6 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条文进行更新,并公开披露了上述制度。
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证券部协调相关事务并从事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的认识和理解,牢固树立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理念。保证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确保了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运作。
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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