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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21:55:02 股吧网页版
华兰疫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设置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绩效评价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除上述津贴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对非独立董事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考核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兼任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职务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按照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评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按照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评确定。

(四)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
第十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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