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 36 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或者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配合独立董事关于对独立董事工
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签字确认的要求;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所有问询;
(七)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
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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