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31:14 股吧网页版
联合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为45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035万元;

(8)2025 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
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后,一致认可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职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