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内部审计制度
二Ο二五年九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公司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公司的运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应为专职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
人必须为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及基本操作流程。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胜任相关工作。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保密的职业操守,且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八条 以董事长为首的公司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批准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非现场稽核,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分为全面(即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六)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年末提交审计工作年度总结;
(七)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及结算、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的概预算、决算、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题审计;
(八)对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进行审计,重要岗位的离任审计;
(九)监督审查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立、应用、运行及执行情况;
(十)每年对内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十一)根据公司分管领导、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专项审计或其他监督事项。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审计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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