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了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现就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牟建宇 葛昌华 阮涛涛
金礼才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金礼才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阮涛涛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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