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统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特别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工作组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监管机构的报告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公司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如有),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证券部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监测系统(如有)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根据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互动易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并管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例行检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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