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为加强和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乐平市瑞盛制药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联盛进出口有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舟山联盛化工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客户管理、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流程等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风险等级较高的关键控制点,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方面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权力制衡机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和履职行为,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金资产安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展战略
公司通过收集、综合分析内外部信息,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或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形成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股东会批准实施。
(3)人力资源
公司已制定《人事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以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激励、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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