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涉及外币收支,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
(三)交易对手方、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业务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宗旨,但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波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约信息从而造成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为最大程度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财务部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3.公司已制定《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保密信息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
4.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公司内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并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等,以及协议约定的交割期间,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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