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涛涛-已离任)
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近 6 年。在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阮涛涛,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9 年至今,历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合伙人;2020 年至 2025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其中:现 其中:以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阮涛涛 4 2 2 0 0 否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5 5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沟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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