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人华)
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任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人华: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 年至今,任台州学院教师;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补选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郑人华 召集人 委员 委员 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就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的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 次,
股东会 0 次,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其中:以 其中:以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郑人华 1 1 0 0 0 否 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议所有议案,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了有效的沟通,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各项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未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情况,由于本人任职期间的开始时间是 2025 年 11 月 18 日,暂未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宜进行沟通。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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