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懿)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选举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履职期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懿: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三
级律师。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9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历任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1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补选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冯懿 召集人 委员 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董工作制度》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
会 1 次,股东会 0 次,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其中:以 其中:以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冯懿 1 1 0 0 0 否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仔细阅读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就任后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情况,由于本人 2025 年 11 月 18 日才任职,报告期内暂未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年度审计。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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