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个人履职等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 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 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按照岗位职责和责任、对标行业薪酬水平、经营业绩和个人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外部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的激励机制获取的薪酬属于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能、工作年限、职务和责任差异化确定。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绩效薪酬:包含月度奖金和绩效年薪等,具体根据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考核期经营指标完成结果兑现,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