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成立日期:1988年8月(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3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856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251,025.80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62,047.5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家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容诚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业务规模、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
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正、客观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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