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9:04:16 股吧网页版
观想科技: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观想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31.5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9.9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6,910.02 万元。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4-10004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5,503.14 万元(不包含利息净收入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503.1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503.1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