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可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申可一,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子工程专业。曾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门副总;香港东高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部门总经理。现任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的7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四川盛世融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进行了持续指导和监督,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未少于十五日,主要通过座谈交流、电话交流、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各类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沟通渠道畅通、响应及时、保障有力。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6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融合”)与关联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想发展”)共
想发展出资49万元认购49%的股权。该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与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表决前,对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合理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对交易存在的风险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认为公司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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