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增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公司与长春汽车检
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中汽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出具的《关于新增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通知》。中汽中心就受让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下属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检中心”)51%股权整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整合”),可能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新增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时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及拟成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拟与长检中心及相关方签署《资产租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推进专业化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汽车检测业务板块资源整合的相关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汽中心拟受让一汽集团持有的长检中心 51%股权。鉴于长检中心下属存在部分汽车试验场资产和业务,故本次整合完成后,可能新增与中汽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未来,中汽中心拟通过将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者不再对相关业务实施控制/投资的方式,彻底解决长检中心下属试验场资产和业务与中汽股份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当前,长检中心下属试验场资产仍需梳理财务独立性、资产权属、业务独立性等问题,相应的整改规范预计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基于以上背景,中汽中心为了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同时为后续资源整合、资产注入等事项创造条件,新增出具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并拟将长检中心下属相关汽车试验场资产及业务租赁给中汽股份经营管理,待条件具备后将相关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2、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是长检中心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中汽中心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检中心将成为中汽中心控股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长检中心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新增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方签署<资产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获全体独立董事全票通过。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新增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晓龙、颜燕、张子婧回避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方签署<资产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晓龙、颜燕、张子婧回避表决。
4、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6 年度与中汽中心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为 13,578.15 万元(不含税),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与中汽中心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长检中心及其相关方签署《资产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15303515P
2、注册资本:1,191.2786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 15 日
5、法定代表人:曲卫东
6、注册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1063 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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