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V 1.0 施行起始日期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 文件名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V 1.0 施行起始日期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 文件名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 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相 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 行使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解除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 日生效。
第三章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应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
接。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V 1.0 施行起始日期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 文件名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七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公司应全面梳理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对其在任 职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仍需继续履行。公司应对离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 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
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