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万凯新材(301216)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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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39 号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沈志刚、高强、肖海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281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 项: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 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 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 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短期闲置募 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
沈志刚、财务总监及董秘高强、总经理肖海军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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