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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5:49:21 股吧网页版
万凯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 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志刚先生、肖海军先生、高强先生、 邱增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雷宝先生、洪鑫先生、 徐鼎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鼎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雷宝先生、洪鑫先生、徐鼎一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4 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沈志刚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7 年 10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杭州申达化纤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正凯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200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改前名
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会议召开日,沈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863,511 股股份;同时,沈志刚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96.25%股权,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1,075,742 股股份。沈志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军先生为亲属关系,除此之外,沈志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5〕281 号警示
函和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第 139 号监管函外,沈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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