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5:50:01 股吧网页版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2、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以上薪酬、津贴,均指税前金额。

第七条 内部董事的津贴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个人的职位、责任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