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
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系为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健康发展。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着重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3、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中,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他合并范围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信息与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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