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 459.5345 万股,约
占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本总额 58,019.8521 万股的 0.79%,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381.56 万股,约占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66%,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03%;预留 77.9745 万股,约占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97%。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3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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