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57:04 股吧网页版
万凯新材: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形成的外汇风险。

2、交易品种和币种: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新加坡元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3、交易金额: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期权业务,在授权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5、风险提示: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当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大,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为规避和防范上述业务形成的外汇风险(包括利率和汇率),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金额

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新加坡元,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四)交易期限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日常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