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927.46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012.47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为119,726.5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相应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223,285.9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1 月 24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国泰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3 月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于 2025 年 4 月变更公司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海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海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备注
号 投资额
1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 2 万吨高精度储 82,060.44 81,338.53 已结项
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2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 10,028.20 8,388.01 本次结项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6,9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注
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900.00 66,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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