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含)。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470,589 股、
不高于 2,352,94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0.18%、不高于 0.28%。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 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800 股,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0.00046%,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10.01 元/股,最低价为 9.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7,976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99.9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最高成交价为 15.5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9.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182.8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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