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铜冠铜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为119,726.5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相应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223,285.9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
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 82,060.44 81,338.53 55,639.40
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2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 10,028.20 8,388.01 7,209.77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92,849.17
注:以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未经审计。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6,9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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