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公司”)为贯彻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强做优公司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4,566.84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政策支持与技术迭代共振,促进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使得流动资金需求增大
随着国家战略层面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行业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同时下游客户对运营类、交易类综合解决方案的需求持续释放,行业发展呈现新的态势。为了积极应对这一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技术和产品结构转型升级、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进一步优化升级公司的核心业务,更好满足下游客户的强劲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技术研发投入、高端产品结构优化等多个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多个环节中均需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注入资金活力,有效提升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对下游重要客户的供应保障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巩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根据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与杭州巨准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同意将其所持公司 12,9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2%)转让给杭州巨准。根据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与杭州巨准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及
章忠灿先生同意放弃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剩余股份 38,7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3.97%)的表决权,放弃期限为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转让方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之日止。上述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杭州巨准将拥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2,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2%。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杭州巨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剑波先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杭州巨准,杭州巨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杭州巨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杭州巨准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至 35,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0%,其对于华是科技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公司将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注入推动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巩固在现有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
3、优化资本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提升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公司资本实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也维持在较高水平。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为 2.98 亿元。经营性占款
对公司的运营资金造成了一定压力。虽然公司应收款项对手方资信情况良好,款项不能回收的可能性较低,但考虑到未来业务规模的持续提升,因此有必要通过股权融资募集流动资金,解决运营资金的需求。
另外,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补充与公司业务经营相匹配的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为长期战略落地提供资金安全垫。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