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其所提供的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六、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七、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 录
声 明...... 1
释 义...... 4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的核查......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的核查......10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1
五、对资金来源的核查......28
六、对后续计划的核查......28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30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33
九、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34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34
十一、第三方聘请情况的说明......35
十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5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是科技、 指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 指 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象、杭州巨准
转让方 指 俞永方、叶建标及章忠灿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股
对象发行股票 票
杭州巨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俞永
方、叶建标及章忠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2,912,000 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同时俞永方、叶建标及章忠灿放弃其剩余全部 38,736,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杭州巨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
杭州巨准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 22,808,000 股
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俞永方、叶建标、
章忠灿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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